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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个最严”驻防食品安全

时间:2022-08-17 15:11|文章来源:中食办|栏目:邯郸频道 |浏览次数:
    党的十八大以来,“四个最严”要求为食品安全治理工作指明方向。即: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
    2013年成立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2018年成立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努力解决食品安全管理过程中的“碎片化”问题。2013年、2018年两次机构改革之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登上历史舞台,结束多头分段监管模式,提高了食品安全监管效能。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已举办10届,将食品安全监管外延至社会共治,“营造人人关心、人人维护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
   2015年,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实施,建立覆盖生产、流通、服务、销售等的全过程监管制度。《食品安全法》修订,离不开国务院机构改革这一大背景。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实施食品安全战略,让人民吃得放心。2018年,我国食品安全治理又迎来新一轮机构改革——组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作为国务院直属机构,不再保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大力推进综合执法机构机制改革,着力解决多头多层重复执法问题”。
   我国对食品安全管理体制机制的认识和实践,是一个不断探索和完善的过程。


责任编辑:宋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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