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各地陆续曝光多起校园食品安全事件。
2022年3月,天津某校外配餐公司被曝光存在安全卫生问题。网传视频显示,该公司工作人员在后厨清洗饭盒,没有佩戴一次性手套,食物残渣随处可见。经查,该公司存在临时雇用人员无证上岗、食物加工间残渣存留、食物加工流程不规范等问题。
相关部门依法吊销该公司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对经营者处以100万元罚款并禁止从事食品行业。相关管理人员因履行监管责任、属地监管责任不到位被依法处理。
为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幼儿园(以下统称学校)校外供餐管理,近日,教育部印发《关于加强学校校外供餐管理工作的通知》,部署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加强校外供餐管理工作。
跟教育小新一起来看通知重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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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履行行业责任。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学校校外供餐管理应按职能分工履行行业责任,加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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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完善管理体制。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按职能分工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学校校外供餐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学校应当完善本校校外供餐管理措施,配备专(兼)职校外供餐管理人员,严格落实学校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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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细化管理措施。要求学校应当落实集中用餐陪餐制度,建立健全分餐管理制度,建立校外供餐单位评价和退出机制,建立集中用餐食品安全应急管理和突发事故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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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是加强监督检查。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应当配合市场监管、卫生健康、公安等相关部门,加大对校外供餐单位监督检查的力度和频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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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是健全共治体系。学校应当利用公共信息平台等方式及时向师生、家长、社会公开供餐单位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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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是严格责任追究。对检查发现校外供餐单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一律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取消其供餐资质。
学校食品安全是触动社会神经的敏感话题,不容有失。如何切实将食品安全职责落实到管理的各环节,保障学生用餐安全,有效防范与化解食品安全隐患,关系着每一位学生的健康,也是确保学校安全稳定的关键环节。
【专家释法】马俊彦
宁波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东海研究院研究员
第一,从思想认识上明确学校对校园食品安全的法定职责
部分学校后勤社会化运营后,权责界定不清往往导致学校对自身主体责任认识缺位。根据具体情况不同,学校在食品安全方面的职责主要有四种类型:
一是对自营食堂承担全面管理的主体责任。学校自营食堂属于学校直接管理的服务单位,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落实校长负责制,将食品安全作为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内容,定期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隐患排查。
二是对承包或者委托经营食堂承担全过程的监管职责。引入社会力量承包或者委托经营食堂的,学校作为委托方和管理方,应当在准入与退出、合规审查、经营管理等环节,切实履行监管职责,防止资本野蛮生长。如在合同订立和实施环节,与经营方依法签订意思表示真实的合同,明确双方在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并履行甲方责任,监督经营方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确保食品安全。
三是对校外配餐或者外购食品承担日常的监督职责。很多地方由教育部门统一从供餐单位为学校订餐,学校作为使用方,没有直接与供餐单位签订供餐合同,但学校仍应对供餐单位提供的食品随机进行外观查验和必要检验,查看食品生产日期、保质期和保存条件,核验食品生产者与经营者资质、食品包装标签、外购食品有效凭证等。查验中发现问题应当及时停止食用,并反馈至有关部门。
四是对校园周边食品经营场所承担定期的巡查职责。中小学校一般不得在校内设置小卖部、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确有需要设置的,应当依法取得许可,并避免售卖高盐、高糖及高脂食品。中小学校要定期对校园内和周边食品经营场所进行巡查,一旦发现无证无照、销售烟酒等违法违规行为,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并报告主管教育部门或者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联合家庭、社会等各方面,协同共治,形成合力。
第二,从行动上积极落实食品安全保障措施
按照《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要求,学校主要从三个方面着力,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保障措施。
一是保障食堂的原料安全。建立健全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特别是借助现代信息技术,健全原料控制、采购配送、食品留样等制度,如实、准确、完整记录并保存食品进货查验等信息,确保来源可靠、问题可溯。
二是保障食品加工场所的卫生安全。全面实现“互联网+明厨亮灶”全覆盖,保证食品加工场所及用餐场所等符合卫生安全标准、信息公开透明。监督食堂建立健全并落实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维修保养检验、餐具炊具清洗消毒、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三是保障食堂从业人员的卫生健康。无论是自营食堂还是承包经营的食堂,学校都要监督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必要时可以进行临时健康检查。案例中临时雇用人员上岗前既没有查验健康证,又没有进行必要的岗前培训,因而对于餐饮配送公司的处罚、对于相关人员的追责符合食品安全法及相关规定。
疫情常态化防控形势对学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提出了新要求。一方面,校外供餐单位和食堂应严把进口冷链食品等重点食品原料管理关,查验留存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核酸检测合格证明及消毒证明等。可由政府协调推进“中央厨房+智能设备”等新型配送模式,集中生产,统一保供。另一方面,学校应加强对学生健康饮食理念的指导教育,开展食源性疾病预防和营养健康知识的宣传教育,培养文明用餐、杜绝浪费的良好习惯。
第三,从制度上健全依法处置食品安全问题的有效机制
学校食品安全事关重大,没有试错机会。学校应当围绕采购、贮存、加工、配送、供餐等关键环节,完善学校食品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健全并落实相关制度。
一是建立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制度。学校应当建立安全应急管理和突发事故报告制度,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有条件的学校应当组织安全预警、舆情应对、信息发布等必要演练,全面落实学校各岗位工作人员的职责,依法开展安全自查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防范应对不力可能造成的“次生灾害”。
二是认真落实陪餐制度。校长是校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家长是对孩子“舌尖上的安全”最关切的监督主体。建立陪餐制度,无疑是形成有效监管的必要保证。学校可进一步将陪餐主体扩大到分管领导、相关负责人员及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等,建立分级陪餐制度,做好陪餐记录。学校可邀请符合健康条件的家长志愿报名,每月或每周自主选择陪餐时间,配合“食堂开放日”“周中陪餐日”等常态化陪餐机制建设,让家长全程参与陪餐监督,确保学校食堂关键点位、关键环节全程受监控。学校要及时研究反馈家长在陪餐过程中提出的意见建议,及时更换满意度低、认可度低的配餐企业。
三是畅通家校社沟通渠道。学校食品安全事件在自媒体时代往往会被放大,具有危害性高、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等特点。学校管理者需要以公开坦诚的沟通积累信任,以严谨及时的调查粉碎谣言。2019年的案例中,部分家长通过伪造证据、散播谣言等激烈方式表达对于学校承包食堂食品安全的担忧,逾越了法律红线。学校应当建立校园食品安全的民主治理机制,充分发挥家长委员会、学生代表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等的作用,同时健全食品安全信息公布机制,准确、及时、客观地发布相关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接受社会监督。
学校食品安全是民生热点,是当下民生更是代际民生,是千万家庭的切身利益,更是国家的千秋大计,依法守护学生“舌尖上的安全”任重而道远。
【地区做法】河南发文:
校外供餐招标,师生家长参与监督过程!
为保证学校师生的健康安全,全面加强校外供餐单位监管,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11月29日联合下发了《关于全面加强校外供餐单位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紧急通知》,对学校、供餐企业、各地教育和市场监管部门等多方提出严格要求。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要求杜绝“以供代管”“以托代管”,并指出,要吸纳专业管理人士及部分师生和学生家长参与招投标,加强对招标程序和过程的实际监督。
严格落实各方责任 杜绝“以供代管”“以托代管”
《通知》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是辖区中小学校外供餐的管理部门,负责制定校外供餐工作的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指导和管理中小学校的校外供餐活动,杜绝“以供代管”“以托代管”。
同时,要指导学校严格按照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通过公开招标择优选择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具备相应供餐能力、能承担食品安全责任、社会信誉良好、安装“互联网+明厨亮灶”的供餐单位,并与其签订严格的供餐合同。对不具备远距离配送能力的供餐单位,应停止其供餐。
在市场监管方面,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法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落实对校外供餐单位的日常监管检查。要加强对校外供餐单位食品原料采购、加工制作、分餐配送全过程、全链条监管,确保各环节食品安全风险可控。要将辖区内进行跨区域或长距离配送的供餐单位作为日常监管的重中之重,加大监管频次,严查加工制作和配送环节是否遵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
吸纳师生、家长参与供餐单位招标
学校要实行食品安全校(园)长负责制;要将校领导陪餐制度严格落实到位,确保每一餐都有一名校领导陪餐,及时将发现的食品安全隐患反馈供餐单位并上报有关部门;选择供餐单位时,要把食品安全保障水平作为遴选的主要参考依据,成立由学校、家长委员会、学生代表组成的工作小组,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公开、公平、公正地选择食品安全管理严格规范的供餐单位;坚持就近、便利、安全供餐,原则上选择学校所在省辖市辖区内的供餐单位。要吸纳专业管理人员及部分师生和学生家长参与招投标,加强对招标程序和过程的实际监督。
各学校要与选定的供餐单位签订配餐协议和食品安全责任书,协议中必须明确食品的质量、餐量、价格、不合格食品的处理方式、食品安全、营养健康等项内容,明确违约责任与解除合同情形。要经常对供餐单位经营状况和食品安全管理情况如配送食品的中心温度是否符合要求、感官性状是否有异常、送餐容器、车辆和餐具是否干净整洁等进行检查,及时将发现的食品安全隐患反馈供餐单位整改并上报有关部门。热藏配送的餐食中心温度不得低于60℃,冷藏配送的再次加热中心温度要达到70℃以上。供餐单位和学校均要做好食品交接记录,按规定落实留样制度。
压实供餐单位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向中小学、幼儿园供餐的,不得制售冷荤类食品、生食类食品、裱花蛋糕,不得加工制作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蘑菇、发芽土豆等高风险食品。要严格实行失信企业严肃处罚和“黑名单”制度,彻底让失信企业无市场立足之地。
督促开展“互联网+明厨亮灯”建设
《通知》明确,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宣传教育培训、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督促供餐单位开展“互联网+明厨亮灯”建设,确保监控全覆盖、无死角、时时在线,自觉接受监管和社会监督。建立信息共享和通报制度,及时通报供餐单位检查情况和等级评定结果,向社会公布符合条件的供餐单位名单,作为学校和各类集体用餐单位选择供餐单位时食品安全风险的重要参考指标。(来源:中国教育新闻网)
责任编辑:王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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