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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大名县绿美公司拖延支付扶贫工程款

时间:2021-12-15 18:12|文章来源:大国记忆网|栏目:市场监管 |浏览次数:

河北省大名县绿美公司拖延支付扶贫工程款

 

     易地扶贫搬迁是脱贫攻坚的“头号工程”和标志性工程,2017年大名县人民政府启动了六个易地扶贫搬迁安置项目。由政府平台大名县绿美城乡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绿美公司)负责。

 

       近期我方接到多次爆料,大名县易地扶贫搬迁安置项目已于2019年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老百姓已搬迁入住,而施工方的工程款至今却迟迟未拨付到位。据我方实地采访调查:1.大名县六个易地搬迁安置点项目已于2019年12月竣工验收并且老百姓已搬迁入住;2.根据发包方大名县绿美城乡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中关于付款的约定:当进度款支付至合同价款的85%时停止支付,其余部分待竣工验收合格,竣工结算经审计备案后扣除5%的质保金后一次性支付(附合同复印件);3.根据双方合同约定由发包方委托的河北友谊永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2020年6月出具了{基本建设工程结算初审表}​(后附复印件),2020年9月受大名县审计局委托的第三方公司出具了二审结算审查结果(后附复印件),此初审二审结果甲乙双方均已盖章确认。

 

       由大名县审计局进行审计也是大名县政府会议研究决定。2020年9月1日起国务院颁布施行的《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之规定,第二十四条新闻媒体应当开展对及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公益宣传,依法加强对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行为的舆论监督。第二十五条 机关、事业单位违反本条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机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

 

     2021年12月1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清理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和保障农民工工资及时足额支付的措施等。会议明确要求:机关、事业单位从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应当自货物、工程、服务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最长不得超过60日。

     而大名县政府部门的不作为、慢作为、互相扯皮致使六个易地搬迁施工单位在价格极低的情况下迟迟拿不到工程款,而至发稿之日此事尚无进展,施工方多次找有关部门反映情况无果,讨要无门。望有关部门加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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