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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暂行规定

时间:2022-07-13 15:03|文章来源:中食办|栏目:法规解读 |浏览次数: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暂行规定
(初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进一步强化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职责,有效提升食品安全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等中央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总体要求】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对食品安全负主体责任,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明确食品安全职责,防范风险隐患。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的食品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建立并落实本企业的食品安全层级负责制。
第三条【设置原则】 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大型餐饮企业和销售企业包括连锁食品销售企业、连锁餐饮服务企业、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等(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参照执行);婴幼儿配方乳粉企业等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责任制规定,配备专职的食品安全总监,以及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数量足够的食品安全员食品安全员在食品安全总监领导下开展工作
中小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安全员制度,明确食品安全员的岗位责任,负责食品安全过程管理。
(危害程度、工艺流程复杂程度、营业面积、企业人数等方面提出划分标准,要有依据)
 
第二章  工作职责和任职条件
 
第四条【总监职责】 食品安全总监直接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负责,落实有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协助企业主要责任人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具体职责是:
(一)组织制定本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自查计划;
(二)组织排查本单位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制定落实风险隐患防范治理措施;
    (三)组织开展本单位食品安全教育、培训、考核;
(四)组织检查本单位的食品安全状况,根据排查的食品安全隐患,提出改进建议,督促落实整改措施;
    (五)阻止、纠正本单位违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的决定或者行为;
(六)组织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开展应急演练;
(七)组织处置食品安全事件和食品安全问题,对不合格食品或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食品立即组织召回,并向县级市场监管部门报告处置情况;
(八)组织处理食品质量安全有关投诉、举报;
(九)组织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档案;
(十)负责食品安全员的招聘、管理、培训、监督、考核、奖惩等工作;
(十一)定期向市场监管部门报告工作情况;
(十二)履行市场监管部门规定和本单位要求的其他食品安全管理职责。
第五条【任职资格】 食品安全总监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取得食品安全师资质;
(二)具有3年以上食品安全管理经验;
(三)熟练掌握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相关的食品安全标准、技术规范;
(四)全面掌握本企业生产经营全过程中的食品安全关键风险点和控制措施。
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定的从业禁止人员不得担任食品安全总监。
第六条【安全员职责】 食品安全员直接对食品安全总监或企业主要负责人负责,专职或兼职从事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具体职责是:   
  (一)制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度;  
  (二)检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落实自查计划,对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行为及时制止并提出处理意见;
(三)对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卫生状况进行登记和管理;  
  (四)定期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知识培训;
(五)接受和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进行监督检查,并如实提供有关材料; 
  (六)管理维护食品安全管理档案,保存各种检查记录;  
  (七)对发现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采取有效整改措施并及时报告;  
  (八)履行市场监管部门规定和本单位要求的其他食品安全管理职责。 
第七条【任职资格】 食品安全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熟练掌握法律法规要求和相关食品安全标准,熟悉本单位与食品安全相关的设备设施,生产工艺流程,操作规程等;
(二)具有2年以上食品安全管理经验;
(三)身体健康并持有有效健康证明。
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定的从业禁止人员不得担任食品安全员。
第八条【一票否决】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充分保障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行使权力,授权其对影响食品安全的企业生产经营行为行使一票否决权。
 
第三章  工作机制
 
第九条【风险管控】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要强化风险管控,对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问题和风险隐患,食品安全总监和安全员应当及时组织风险研判,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制定风险隐患防范处置措施,防止风险扩大并及时上报企业主要负责人。
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督促食品安全总监和安全员逐条逐项落实风险处置措施,对影响食品安全的问题和风险隐患,及时向县级市场监管部门报告。
第十条【日管控】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安全日管控制度,结合企业实际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食品安全员每日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对企业食品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形成《食品安全每日检查记录》。
    对发现的食品安全风险问题隐患,应当立即采取防范措施,记录责任部门、责任人及联系方式、整改要求、整改时限,并及时上报食品安全总监或企业主要负责人。
没有发现问题的,也要予以记录,实行零报告。
第十一条【周排查】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安全周排查制度。食品安全总监或食品安全员每周至少组织1次风险隐患排查,分析研判食品安全管理情况,研究解决食品安全员日管控中发现的问题,形成《食品安全每周排查治理报告》。
第十二条【月调度】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安全月调度制度。企业主要负责人每月底听取食品安全总监报告,对本月食品安全管理、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等情况分析研判,进行调度,安排部署下个月食品安全管理重点任务,形成《食品安全每月调度会会议纪要》。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备案管理】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实施备案管理。食品安全总监及食品安全员设立、调整情况应当及时报告市场监管部门。
第十四条【检查内容】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将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食品安全每日检查记录》《食品安全每周排查治理报告》《食品安全每月调度会会议纪要》及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中反映的食品安全风险问题隐患整改情况列为日常监督检查重点内容。
第十五条【激励机制】  鼓励市级市场监管部门每年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评比考核,对成绩突出的企业可视情相应调整风险等级,减少监督检查频次,协调相关部门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鼓励食品安全总监享受食品生产企业高层副职(含)以上岗位待遇;市级市场监管部门视情组织食品安全总监技能比赛,对技能比赛中成绩优异的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十六条【企业责任】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未按照规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未按本规定配备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或未落实本办法风险管控要求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予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第十七条【个人责任】 对未有效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职责、多次受到消费者举报投诉且查证属实的、发生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导致企业严重违法等情形的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企业要根据食品安全责任划分及具体情形,终止相关人员履职。
对存在未履行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法律责任。对故意实施违法行为的,视情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解释权】 本规定由市场监管总局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实施时间】 本规定自2022年XX月XX日起施行。
 
附录:1.《食品安全每日检查记录(示例)》
2.《食品安全每周排查治理报告(示例)》
3.《食品安全每月调度会会议纪要(示例)》


附录1
食品安全每日检查记录
(示例)
 
时间:    年    月    日             记录人:         
项目 具体内容
类型 未发现❑  新发现❑  整改中❑
性质 高风险问题隐患❑  一般问题隐患❑
发生场所和
具体情形描述
 
责任部门  
责任人及联系方式  
整改要求  
整改时限  

附录2
食品安全每周排查治理报告
(示例)
 
时间:    年    月    日             报告人:         
 
一、一周食品安全排查工作总体情况
××× ××× ××× ××× ××× ××× ××× ×××。
二、本周已完成整改的食品安全风险问题隐患
××× ××× ××× ××× ××× ××× ××× ×××。
三、待整改的食品安全风险问题隐患及整改方案
食品安全风险问题隐患及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资金、整改时限、整改方案等。
四、其他情况
××× ××× ××× ××× ××× ××× ××× ×××。

附录3
食品安全每月调度会会议纪要
(示例)
 
会议时间:    年    月    日
会议地点:                    
会议形式:现场会议❑   视频会议❑ 
主 持 人:                    
参加人员:                     
会议内容:
一、上月工作情况
××× ××× ××× ××× ××× ××× ××× ×××
二、本月工作安排
××× ××× ××× ××× ××× ××× ××× ×××
三、其他情况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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