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发布后,山西省市场监管局主动出击、创新方法,推进《规定》在全省食品生产领域落地落实。截至目前,全省3474家食品生产企业,已配备食品安全总监268名、食品安全员4037名;26家特殊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总监到岗到位,配备食品安全员324名。
制度保障。印发《贯彻〈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实施方案》,提出目标要求和工作任务,细化企业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职责,明确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的方式方法,并从强化组织领导、责任传导、督查督导等方面对市、县市场监管部门提出具体要求。
标准引领。配套实施方案制定《食品生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通用要求》地方标准,紧紧围绕《规定》本质要求,结合全省食品生产现状,根据近年来风险排查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制定《食品生产企业风险防控清单》《特殊食品生产企业风险防控清单》,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对食品生产企业自查报告的要求,增加了“年报告”内容,形成规范“三类人”“四件事”和“四本账”的标准框架,并提供“四本账”模板,供全省食品生产企业结合实际直接操作。
强化指导。以市场监管总局《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规定》相关表格为基础,更新了《山西省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要点表》《山西省特殊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要点表》,并制定相应的操作指南,为基层监管人员更好督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提供了有力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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